近日,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发布,明确“严禁检验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”,全文如下: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精神,提高行政执法质效,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、激发市场活力,经省政府同意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
(二)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
(三)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
因投诉举报、转办交办、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,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。
(四)严格行政检查标准
(五)统筹实施“综合查一次”
(六)规范行政检查行为
(七)全面推行行政指导
(八)强化行政检查监督
(九)强化数字赋能
三、组织保障
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